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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预习: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

|0·2013-11-26 08:51:14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预习: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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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顺利结束,环球网校希望考生在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前,可以简单轻松的进行一些知识点的预习。还有更多试题及技巧敬请期待!

  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

  (一)特别纳税调整的范围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二)关联方之间关联业务的税务处理

  (三)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四)补征税款和加收利息税务机关依照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

  (五)纳税调整的时效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职称频道及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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