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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预习: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0·2013-11-26 08:50:14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预习: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2013年真题交流专区:初级经济法初级实务中级经济法中级实务中级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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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顺利结束,环球网校希望考生在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前,可以简单轻松的进行一些知识点的预习。还有更多试题及技巧敬请期待!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问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5.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因股权分置改革而接受的非流通股股东作为对价注入资产和被非流通股股东豁免债务,上市公司应增加注册资本或资本公积,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减、免税所得

  1.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

  2.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项目。

  3.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4.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5.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6.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7.小型微利企业。

  8.高新技术企业。

  (三)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

  (四)加计扣除

  1.研究开发费用。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五)应纳税所得额抵扣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六)加速折旧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七)减计收入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八)应纳税额抵免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职称频道及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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