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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预习:法的形式与分类

|0·2013-10-30 08:58:05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预习:法的形式与分类

     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考后交流专区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顺利结束,环球网校希望考生在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前,可以简单轻松的进行一些知识点的预习。

  法的形式与分类

  (一)概念

  法的形式是指法是由何种国家机关,依照什么方式或程序创制出来,并表现为何种形式、具有何种效力等级的法律文件。

  (二)法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

  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

  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国际法和国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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