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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考前串讲: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0·2013-10-14 09:01:49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考前串讲: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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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处于冲刺阶段,环球网校为了方便各位考生对知识点的掌握,小编特此搜集了会计职称考试重点,希望通过平时的日积月累,巩固知识点,环球网校祝考生顺利通过本次考试。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全额计税

  应纳营业税税额=营业额×税率=(全部价款+价外费用)×税率

  2.余额计税

  应纳营业税税额=(收入全额-允许扣除金额)×税率

  【解释】营业额的确定,一般情况下是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计税的,“余额”计税仅限于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况,并且其允许扣除的项目也是特定的。

  3.组成计税价格

  应纳营业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4.税额抵免

  (1)税控收款机

  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2)纳税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将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预收性质的价款逐期转为营业收入时,允许从当期营业额中减除。

  (3)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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