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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考前串讲:消费税的税率

|0·2013-10-12 08:49:08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考前串讲:消费税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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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税的税率

  1.税率形式

  (1)比例税率;(2)定额税率;(3)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双重征收。

  2.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分别核算,分别交税;未分别核算,从高交税。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3.下列卷烟不分征税类别一律按照56%卷烟税率征税,并按照定额每标准箱150元计算征税:

  (1)白包卷烟;

  (2)手工卷烟;

  (3)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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