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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发票
1.基本联次:(1)发票联;(2)抵扣联;(3)记账联。
2.最高开票限额管理
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
(1)最高开票限额为10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
(2)最高开票限额为100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
(3)最高开票限额为1000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3.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含劳保用品)、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需要开具专用发票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