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必考点: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0·2013-10-10 08:56:49浏览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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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期限
1.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2.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3.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4.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