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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解析:仲裁的基本原则

|0·2013-09-22 09:01:23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解析:仲裁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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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自愿原则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仲裁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完备的情况下,仲裁庭可以按照公平合理的一般原则来解决纠纷。

  (3)独立仲裁原则

  仲裁机构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一裁终局制度

  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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