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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易混点:诉讼、申诉和上诉

|0·2013-09-17 09:59:29浏览0 收藏0
摘要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易混点:诉讼、申诉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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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诉是在法院审判过程中,上诉人针对一审法院尚未生效的裁决,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的诉讼活动,不论理由如何,必然引起二审的审判,所以,上诉可以阻止判决生效,使第二审程序开始。

  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和案件的当事人,在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配合下,为处理案件所进行的全部活动。民事、行政诉讼有三个基本阶段,即起诉、审判、执行。刑事诉讼还包括侦查。在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处于主导地位,当事人则基于诉讼法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在司法机关的主持下进行活动。

  申诉是当事人在案件的诉讼程序已经结束,法院的裁判已经生效并执行后的请求,不意味着审判监督程序的开始,不必然引起再审程序,也不能停止原判决的执行。申诉只有在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某种情形下,才会引起再审程序,法院才应当重新审判。

  以上概念的区别主要有三点:

  (1)针对对象不同。上诉针对的是对一审的判决不服,在规定的上诉时间内进行的;而申诉针对的是生效的判决等。

  (2)时间上不同。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上诉须在规定的15天之内进行;裁定是在规定的10天之内上诉的;申诉的时间则是从判决等生效之日起2年之内。

  (3)上诉和申诉所需具备的条件也不同。只要对一审判决不服就可以提起上诉;而申诉就必须具备:判决所依据的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审理的程序违法,甚至是法官有行贿、受贿、徇私舞弊行为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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