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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某企业为扩大产品销售,谋求市场竞争优势,打算在A地和B地设销售代表处。根据企业财务预测:2008年A地代表处将盈利100万元,而B地代表处由于竞争对手众多,2008年将暂时亏损50万元,同年总部将盈利150万元。公司高层正在考虑设立分公司形式还是子公司形式对企业发展更有利? 假设不考虑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因素,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例题解析】
(1)假设两分支机构都采取分公司形式设立销售代表处,则均不具备独立纳税人条件,年企业所得额需要汇总到企业总部集中纳税。
则2008年公司应缴所得税为[(100-50+150)×25%]=50万元
(2)假设A分支机构采取分公司形式设立,B分支机构采取子公司形式设立。
则企业总部应缴所得税为[(100+150)×25%]=62.5万元
B分支机构当年亏损所以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其亏损额需留至下一年度税前弥补。
(3)假设A分支机构采取子公司形式设立,B分支机构采取分公司形式设立。
则企业总部应缴所得税为[(-50+150)×25%]=25万元
A分支机构当年应缴所得税为100×25%=25万元
(4)假设两分支机构都采取子公司形式设立销售代表处,则均为独立法人,具备独立纳税条件从而实行单独纳税。
则企业总部应缴所得税为150×25%=37.5万元
A分支机构当年应缴所得税为100×25%=25万元
B分支机构当年亏损所以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其亏损额需留至下一年度税前弥补。
结论:通过上述分析比较,B分支机构设立为分公司形式对企业更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