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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难点解析:生育保险

|0·2013-09-12 08:50:42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难点解析: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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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保险概述

  1.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目前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2.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

  3.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医疗费用

  ①生育的医疗费用;

  ②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2)生育津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①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②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

  (1)违反国家或本统筹地区计划生育规定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2)因医疗事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3)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分娩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4)按照规定应当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5)婴儿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6)超过定额、限额标准之外的各项费用;

  (7)不具备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剖腹产手术条件,但女职工个人要求实施剖腹产手术而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医疗服务费用;

  (8)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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