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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和费用的缴纳
(一)社会保险登记
1.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个人的社会保险登记
(1)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而非“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解释】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证号码。
(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
1.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2.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3.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