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重难点: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0·2013-09-04 08:55:11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重难点: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课程推荐: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全新高效保过套餐

             临考冲关套餐

  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1.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的适用范围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期限

  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3.补偿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

  【解释】用人单位如果要求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就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否则该条款无效。

  4.违约金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知识点汇总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无纸化考试操作指南详解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