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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外支出
(一)营业外支出核算的内容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盘亏损失、罚款支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等。
其中:
1.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包括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和无形资产出售损失。
2.公益性捐赠支出,指企业对外进行公益性捐赠发生的支出。
3.盘亏损失,主要指对于财产清查盘点中盘亏的资产,查明原因并报经批准计入营业外支出的损失。
4.非常损失,指企业对于因客观因素(如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后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净损失。
5.罚款支出,指企业由于违反税收法规、经济合同等而支付的各种滞纳金和罚款等。
(二)营业外支出的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营业外支出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财产损溢”、“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期末,应将“营业外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