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营业外收入
一、营业外收入
(一)营业外收入核算的内容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等。
其中:
1.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利得和无形资产出售利得。
2.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形成的利得。
(1)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3.盘盈利得,是指企业对现金等资产清查盘点时发生盘盈,报经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4.捐赠利得,指企业接受捐赠产生的利得。
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营业外收入的取得及结转情况。该科目贷方登记企业确认的各项营业外收入,借方登记期末结转入本年利润的营业外收入。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应按照营业外收入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二)营业外收入的账务处理
企业确认营业外收入,借记“固定资产清理”、“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期末,应将“营业外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营业外收入”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