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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一)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将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中已含的税款,在购置当期全部一次扣除。
(二)一般纳税企业的账务处理
为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交纳、退税及转出等情况,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并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1.采购商品和接受应税劳务
借:材料采购
原材料
固定资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不含自然灾害造成的)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属于转作待处理财产损失的进项税额,应与遭受非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或库存商品的成本一并处理。
3.销售物资或者提供应税劳务 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照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小规模纳税企业的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企业应当按照不含税销售额和规定的增值税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企业不享有进项税额的抵扣权,其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直接计入有关货物或劳务的成本。因此,小规模纳税企业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专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增值税,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为尚未交纳的增值税,借方余额为多交纳的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企业购进货物和接受应税劳务时支付的增值税,直接计入有关货物或劳务的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一般纳税人差额征收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成本等(差额)
贷:银行存款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