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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减值
一、减值金额的确定
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时,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企业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二、无形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企业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应当设置“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核算。企业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教材例题】2×12年12月31日,市场上某项新技术生产的产品销售势头较好,已对甲公司产品的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甲公司外购的类似专利技术的账面价值为800000元,剩余摊销年限为4年,经减值测试,该专利技术的可收回金额为750000元。由于甲公司该专利技术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为800000元,可收回金额为750000元,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按其差额50000元计提减值准备。甲公司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50000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