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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法的本质与特征

|0·2013-08-02 08:43:38浏览0 收藏0
摘要 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法的本质与特征

  《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解释】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解释】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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