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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生育保险

|0·2013-07-25 08:58:50浏览0 收藏0
摘要 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生育保险(一)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二)提取比例(三)开支项目(四)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而设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一)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提取比例:地方规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

  (三)开支项目: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

  (四)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医疗费用: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等。

  2.生育津贴,也称带薪假期。

  (五)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8项,如:因医疗事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婴儿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分娩而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等。

  【教材例题】某企业职工郑某月工资5000元,计算郑某和单位每月应为其缴纳多少社会保险费。已知该企业适用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0%、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6%、工伤保险费率为0.8%、失业保险费率为2% 、生育保险费率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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