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

|0·2013-07-09 08:49:59浏览0 收藏0
摘要 《初级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下,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个人所得税内容

  个人所得税下,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费补助

  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

  11.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

  12.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五险一金

  13.其他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职称频道及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无纸化新增试点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对比汇总

会计职称复习计划 

2013会计职称考纲变化免费公开课抢约中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