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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2.会计市场管理――准入、运行、退出
(1)会计市场准入管理
要点一: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要点二:准入管理由我国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进行。
(2)会计市场的运行管理
要点一:从事社会审计的人员必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要点二:注册会计师资格要求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工作两年以上方可申请。
要点三: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必须加入会计师事务所。(即不允许个人承接业务)
(3)会计市场的退出管理
要点一: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要点二: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并取得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要点三:代理记账机构和人员不符合相应条件时,原审批机关可以撤回行政许可。发生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行为的,财政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执业资格,强制其退出会计市场。
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方式:(1)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评价机制
(2)会计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评价
4. 会计监督检查
(1)主体:财政部门
(2)内容:【题型:多选】
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检查
会计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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