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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政厅发布:会计管理业务常见问题解答手册,涉及初会证书领取、继续教育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2026-07-29 09:03:19浏览62 收藏24
摘要 7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了《会计管理业务常见问题解答手册》,其中包含基本常见问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常见问题、继续教育常见问题。
广西财政厅发布:会计管理业务常见问题解答手册,涉及初会证书领取、继续教育

7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了《会计管理业务常见问题解答手册》,其中包含基本常见问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常见问题、继续教育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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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知详情如下:

会计管理业务常见问题解答手册

基本常见问题

1.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的网址是什么?

答复: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s://ausm.mof.gov.cn/index/。

2.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是办理什么业务?

答复: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工作统一部署,会计人员需到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s://ausm.mof.gov.cn/index/)办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修改)、跨省调转业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等业务,首次登录全国平台须先完成注册才能办理业务。

3.会计人员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办理业务时,遇到问题该如何解决?

答复:会计人员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后,可点击“常见问题答疑”“操作说明”“智能客服”和“技术咨询电话”进行阅读和咨询。

4.会计人员办理网络继续教育学习业务,请问在哪里办理?

答复:网络继续教育学习请登录广西会计管理系统(网址:https://kj.czt.gxzf.gov.cn:7005/txweb/commons/accountinglogin)办理。

会计人员办理考前辅导、会计人才小高地课题项目申报等相关业务,均可登录上述网址办理。

5.会计人员办理会计管理业务时,怎么选择行政区划?

答复:会计人员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会计人员办理相关会计管理业务时,应直接咨询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如无工作单位则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学籍所在地)财政会计管理机构(例如:填写基础信息录入表时,选择行政区划为南宁市市辖区,会计人员应到南宁市财政局办理继续教育登记),我区各会计管理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已在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中予以公布。

6.登录广西会计管理系统时,身份证号和密码输入正确,但系统提示信息不匹配,或者出现一串英文字母,导致无法正常登录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答复:该情况是因为浏览器设置错误导致打不开。浏览器的正确设置方式已在广西会计管理系统(网址:https://kj.czt.gxzf.gov.cn:7005/txweb/commons/accountinglogin)登录界面提示(登录界面提示第2点有详细流程),应选择360浏览器、搜狗浏览器或者QQ浏览器,将浏览器设置成【极速模式】或者【高速模式】。

7.会计人员在广西会计管理系统如何变更区内行政区划?

答复:登录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进入广西会计管理系统,在“基础信息录入表”中将行政区划更改为会计人员工作单位所在地,如无工作单位,可更改到户籍所在地(驻区外机构会计人员的“基础信息录入表”行政区划可更改到区内户籍所在地)或学籍所在地。

更改办理程序如下:登录广西会计管理系统(网址:https://kj.czt.gxzf.gov.cn:7005/txweb/commons/accountinglogin),进入业务办理模块后,点击“需要修改信息表”,在填写“基础信息录入表”时将行政区划选择为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或学籍所在地财政部门,填写信息请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并依据最新的、真实的个人情况填写“基础信息录入表”,填写完整且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信息”并点击“提交电子基础信息录入表”按钮完成提交。

8.全区会计人员如需邮寄办理会计管理相关业务,应通过哪家快递公司办理?

答复:办理会计管理业务邮寄方式仅认可邮政速递,邮政速递联系方式:0771-2211185。

9.“基础信息录入表”行政区划为南宁市市辖区会计人员,如需通过邮寄办理会计管理相关业务,邮寄联系方式是什么?

答复:可直接联系邮政速递公司办理,联系电话:0771-2740281。

10.会计从业资格证是否有变更、换证等业务?

答复: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取消,已经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再作为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文件,但仍可作为能力水平的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相应停止了证书变更、换证等业务。

11.如何查询各市、县(市、区)会计管理机构的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答复:会计人员登录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中“各地会计人员服务机构联系方式”可查阅相关信息。

12.会计人员在什么时间段可以前往所在地的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会计业务?

答复:会计人员可在工作日前往所在地的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各项会计业务,具体办公时间会计人员可登录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中“各地会计人员服务机构联系方式”可查阅相关信息。

13.会计人员在广西会计管理系统已提交“基础信息录入表”,但相关财政部门尚未审核,或“基础信息录入表”审核未通过,是否可以办理其他业务?

答复:“基础信息录入表”填写完成并提交后,相关财政部门尚未审核的,会计人员可正常办理其他业务。

“基础信息录入表”审核未通过,会计人员需重新修改并提交后,才能办理其他业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常见问题

1.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后需要携带什么资料领取初级职称证书?

答复:需准备以下材料前往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领取证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供的原件经现场核对后退回)。

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复印件均要求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联系人电话并亲笔签名确认。

领取证书可邮寄办理(中国邮政电话:0771-2211185)。

2.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后需要携带什么资料领取中级职称证书?

答复:需准备以下材料前往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领取证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供的原件经现场核对后退回)。

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会计人员和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复印件均要求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联系人电话并亲笔签名确认。

领取证书可邮寄办理(中国邮政电话:0771-2211185)。

3.确认取得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如何领取高级职称证书?

答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用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0号)要求,广西2020年1月起全面实行高级职称电子证书。2019年度起取得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包括正高级和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实行职称电子证书管理。电子证书的查询、下载、打印可自行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等渠道办理。

4.会计人员如何选择邮寄方式办理领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证书业务?

答复:会计人员如确实不便前往现场领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证书的,可选择邮寄方式办理(中国邮政电话:0771-2211185)。具体事宜请先与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联系后再通过中国邮政预约上门服务办理。

会计人员选择邮寄方式办理领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证书的流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证书邮寄到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发出领取证书公告后,会计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相关资料。一是提供一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复印件均要求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证书管理号(可登录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网站查询)、联系人电话并亲笔签名确认;二是提供一份收件人姓名、收件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条,以便寄回。

全区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业务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可登录“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进行查询。

5.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证书遗失补办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复:办理遗失补办须本人到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也可通过邮寄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联系人电话并亲笔签名确认,现场办理请携带身份证原件以便核实);(2)个人申请补办的申请书1份,需简要说明原证书取得的时间以及原证书的遗失情况并亲笔签名;(3)一张电子照片[照片文件为JPG或JPEG格式,像素295×413,尺寸1寸证件照(2.5cm×3.5cm),大小约10KB,底色为白色];(4)为便于核实情况,职称证书如有复印件可提供1份。

6.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证书需要变更姓名,应该如何变更?

答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证书如需进行更名,需本人提交更名申请并亲笔签名;本人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待核对后原件退回);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取得的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证书提交至证书发放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即可。

7.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证书领取时间?

答复:请关注广西财政厅网站上关于领取年度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自下达之日起即可领取证书,请取得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及时提交申领证书材料到考生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领取证书(也可邮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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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可持续关注>>2026年度全国各地初级会计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及领取方式汇总,内容持续更新。

继续教育常见问题

1.哪些人员需要进行会计继续教育学习?

答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广西区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包含哪些学习形式?

答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网络继续教育和面授继续教育以及其他抵免方式三种形式,详见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3.如何进行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报名?

答复:会计人员可登录广西会计管理系统(网址:https://kj.czt.gxzf.gov.cn:7005/txweb/commons/accountinglogin)进行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报名,如会计人员未填写“基础信息录入表”,需在进入业务办理模块后,点击进入“需要修改信息表”,填写“基础信息录入表”完整且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信息”并点击“提交电子基础信息录入表”按钮完成提交,再进行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报名;如会计人员已填写“基础信息录入表”且无需更改个人信息的,可直接进行继续教育的学习报名;如会计人员已填写“基础信息录入表”但需要更改个人信息的,可点击“需要修改信息表”对“基础信息录入表”进行信息更新,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信息”并点击“提交电子基础信息录入表”按钮完成提交,再进行网络继续教育的学习报名。

点击“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后,点击“学习报名”后,点击“订单缴费”缴费成功后,点击“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即可进行网络继续教育学习。

关键环节系统均已设置了提示语,以便会计人员操作。

4.如何进行网络继续教育学习?

答复:会计人员可登录广西会计管理系统(网址:https://kj.czt.gxzf.gov.cn:7005/txweb/commons/accountinglogin)办理网络继续教育学习。第一次办理继续教育业务的会计人员,应输入个人二代身份证号进行注册,按系统提示操作完成“基础信息录入表”填报业务后,选择办理网络继续教育学习。

已完成“基础信息录入表”或已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登记的会计人员,可直接用已有账号进行登录,参加其他年度网络继续教育学习。

具体操作流程:会计人员登录广西会计管理系统(网址:https://kj.czt.gxzf.gov.cn:7005/txweb/commons/accountinglogin),点击“注册”(注册完成后),点击“会计人员登录”后,点击“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后,点击“学习报名”进入界面后,点击“需要修改信息表”填写基础信息录入表(如会计人员未填写过基础信息录入表,需要先填写基础信息录入表;如会计人员已填写基础信息录入表且无需更改个人信息的,可直接进行继续教育的学习报名;如会计人员已填写基础信息录入表但需要更改个人信息的,可对基础信息录入表进行信息的更新),点击“保存信息”并点击“提交电子基础信息录入表”按钮完成提交后,点击“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后,点击“学习报名”后,点击“订单缴费”缴费成功后,点击“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即可进行网络继续教育学习。

5.2025年1月1日前,会计人员已在广西会计管理系统申请面授抵免但未到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继续教育学分抵免业务的,需要携带什么资料办理学分登记确认?

答复:携带一份《广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表》(2025年1月1日前已打印的可携带,2025年1月1日前未打印的不用携带),以及《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广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簿》和相关佐证材料(如学历证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等),到会计人员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所在地为工作单位所在地,如无工作单位,可到户籍所在地)办理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确认手续,也可通过邮寄办理。

2025年1月1日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抵免业务,请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s://ausm.mof.gov.cn/index/)办理。

6.会计人员已完成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并通过考试,请问在哪里对网校进行评价?

答复:会计人员可以回到“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模块点击“对网校评价”,即可对网校进行评价。

7.会计人员可通过哪些方式办理继续教育学分抵免?

答复:(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8.参加哪些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可以抵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

答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的,折算为90学分。

9.取得哪些专业技术资格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对应抵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答复: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第三章内容与形式 第十条(三)……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可以对应抵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10.会计人员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是否可以自动抵免?

答复:自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起可以。自此以后,会计人员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单科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将自动完成继续教育学分抵免。

11.参加哪些会计类专业会议可以抵免继续教育学分?

答复:县级以上(含县级)财政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12.在校大学生是否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答复:《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均在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上予以发布。以上文件明确参加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广西区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按照上述规定:(一)在校大学生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在校大学生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需要进行继续教育的学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可毕业后凭毕业证进行继续教育抵免。

(二)在校大学生没有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13.会计人员报名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银行显示已扣款,但是系统显示未缴费,应该如何处理?

答复:属于网络系统问题,会计人员可联系易宝支付平台客服电话95070,由其在线解决。

14.会计人员因特殊原因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继续教育学习,是否可以补学?

答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按照年度进行继续教育学习的,目前广西会计管理系统支持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补充学习。

15.会计人员在当年度已完成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并确认盖章,同时在当年度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学分是否可以结转下一年?

答复:不可以,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16.会计人员已报名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并缴费,因特殊原因不想进行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想要退款,是否可以退款?

答复:网络继续教育已选择网校并完成缴费后不予退费。会计人员报名前均已阅读《继续教育报名须知》,须知已明确“请注意:选择网校缴费成功后,不能退费”。

如会计人员已缴费,但尚未登录广西会计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可以点击“报名信息修改”,进行继续教育年度修改,修改为其他需要学习的继续教育年度后,再进行相应年度继续教育学习。

17.会计人员已完成网络继续教育报名缴费,但网络继续教育年度选择错误,是否可以进行更改继续教育年度?

答复:会计人员已完成网络继续教育报名缴费,但还未登录学习的,可登录广西会计管理系统(网址:https://kj.czt.gxzf.gov.cn:7005/txweb/commons/accountinglogin),点击“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报名信息修改”进行网络继续教育年度更改。

如会计人员已完成网络继续教育报名缴费,且已登录开展学习的,不予办理继续教育年度变更。

18.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公需科目如何进行学习。

答复:公需科目的有关要求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和解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相关事宜请咨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9.会计人员每年需完成多少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

答复: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第十二条明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即完成60学分即可)。

20.继续教育学分是否等同于学时?

答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会〔2022〕6号)有关规定,会计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等同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学时(1学分=1学时)。

21.会计人员完成当年度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并确认,相关学分何时导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答复:自治区财政厅将于次年3月底前,通过广西会计管理系统,将已完成上一年度网络继续教育登记并经审核确认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完成学分情况等信息对接导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和所在单位无须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重复录入。

22.会计人员通过面授继续教育及其他抵免方式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办理登记的,对应学分数据能否同步导入广西会计管理系统、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答复:不可以。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数据归财政部所有,相关数据无法导入广西会计管理系统和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请您自行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年度会计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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