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2025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第七章第四节税务检查

环球网校·2025-03-20 10:22:30浏览53 收藏15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预约成功

我知道了
摘要 2025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第七章第四节税务检查已更新,主要围绕税务机关的职责和职权、纳税信用管理、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介绍,供考生认真学习本节知识点。

本文分享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七章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第四节税务检查知识点,详细介绍税务机关的职责和职权、纳税信用管理、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知识点。

第七章 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本章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平均分值在10分左右。本章内容并不多,但较为琐碎,传统的考查的重点是税务管理、征税保障措施、税务行政复议等。2022年本章内容变化较大,教材增加了较多内容,部分内容与第一章增加内容呼应,建议在结合往年考试情况的基础上,对新增内容给予适当关注。

第四节税务检查

【知识点】税务机关的职责和职权 ★

一、税务检查的范围

1.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査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2.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3.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4.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工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6.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指定专人负责,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査存款。

二、税务检查的措施与手段

1.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 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2.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 像、照相和复制。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

三、税务检查应遵守的义务

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査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四、被检查人的义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时,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知识点】纳税信用管理 ★★★

纳税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釆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有利于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纳税信用管理的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全国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省以下税务机关负责所辖地区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下列企业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1.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2.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设立企业)。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3.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

4.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

【注意】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二、纳税信用信息采集

纳税信用信息釆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收集。

1.纳税信用信息包括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外部信息。

2.纳税信用信息釆集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机关组织实施,按月采集。

【注意】税务内部信息包括经常性指标信息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

三、纳税信用评价

1.纳税信用评价的方式。

(1)纳税信用评价釆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评价指标包括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

(2)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

近三个评价年度内存在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 100分起评;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没有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90分起评。

(3)直接判级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外部参考信息在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中记录,与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形成联动机制。

【注意】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不影响其纳税信用评价:

①由于税务机关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纳税人未能及时履行纳税义务的。

②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③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的情形。

3.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1)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确定和发布遵循谁评价、谁确定、谁发布的原则。

(2)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3)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4)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实行动态调整。

(5)税务机关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按分级分类原则,依法有序开放:主动公开A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逐步开放B、M、C、D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知识点】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 ★

一、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原则

1.管理原则

检举管理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属地管理、严格保密的原则。

2.主管机关

市(地、州、盟)以上税务局稽查局设立的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3.检举方式:实名检举或匿名检举

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

1.公布信息的案件范围

(1)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 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 以上的;(偷逃税的)

(2)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 万元以上的;(欠税)

(3)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骗税)

(4)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抗税)

(5)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6) 虚开普通发票100 份或者金额400 万元以上的;

(7)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8) 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

(9) 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以上分享部分章节知识点内容,完整版可点击进入>>2025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精要讲义一本通

考生看完以上《经济法基础》内容后,可以做下税务检查的相关历年真题,检测是否掌握考点内容

1.【2022-单选】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信息中,检举人检举企业税收违法行为应当提供的是( )。

A.被检举企业实际控制人的住所

B.被检举企业的税收违法行为线索

C.被检举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D.被检举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号码

【答案】B

【解析】检举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当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住所)和税收违法行为线索;尽可能提供被检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信息和其他相关证明资料。鼓励检举人提供书面检举材料。

2.【2020-多选】甲公司 3 月发生的下列活动中,应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有( )。

A.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使其少缴应纳税款 11 万元

B.通过转移财产的手段欠缴税款金额 50 万元

C.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

D.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答案】CD

【解析】选项 A,纳税人多列支出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100 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 10%以上的应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选项B,通过转移财产的手段欠缴税款金额 100 万元应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例题-单选】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失信主体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一定期限的,税务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停止信息公布。该期限是( )。

A.3 年,5 日

B.5 年,3 日

C.3 年,3 日

D.5 年,5 日

【答案】A

做完以上试题后,更多章节练习题点击获取>>2025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各章节必刷题

2025年初级会计考试时间于5月17日-20日举行,准考证打印时间各地不同,小编建议考生可立即填写本文顶部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通知考生2025年初级会计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时间,助您顺利完成。点击查看>>2025年全国各地初级会计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及打印入口官网汇总

2025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题库入口

考生可点击下列图片进入免费初级会计在线题库,搭配章节练习进行备考。

2025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题库入口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题型及评分标准

科目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1.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3小题,每小题2分,共46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2.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至少选择两个答案,全部选对得满分,少选得相应分值,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3.判断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每小题答题正确的得1分,错答、不答均不得分,也不扣分。)

4.不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2小题,每小题2分,共24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每小题全部选对得满分,少选得相应分值,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以上内容就是“2025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七章知识点”的相关信息,进入学习阶段小编为广大考生上传2025年初级会计易混点、高频考点、历年真题资料等内容,可点击“免费下载”按钮后进入下载页面。

展开剩余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