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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证书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颁发的,表明持证人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会计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是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的认可和荣誉。持有初级会计证书的人员可以在会计领域从事相关工作,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和权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规定,“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如证书销毁后,考生提出领取证书申请,由所属证书发放机构按证书补办流程办理。初级会计证书颁发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