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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证书获得后需进行继续教育,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为继续教育时间。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初级会计继续教育的入口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1.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者面授课程学习;
2.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
3.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继续教育记录。注意,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吊销情形包括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等,吊销后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会计职称证书获得后需注意上述事项,遵守规定进行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