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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发布《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新疆考区准考证打印相关事宜的公告》可知:2023年新疆初级会计准考证打印时间5月9日0:00至5月17日18:00考生凭身份证号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官方原文通知:
广大考生:
新疆考区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将于2023年5月13-17日举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3年5月9日0:00至5月17日18:00,考生凭身份证号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list_warning.jsp)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要认真核对信息,并确认本人参加考试的时间、地点、场次安排并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准考证相关信息必须和身份证一致,否则禁止参加考试。考生务必保存好准考证,用于后期成绩查询。届时已完成打印的考生注意,小编建议可立即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通知考生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时间、成绩查询时间,助您顺利完成考试。点击查看>>2023年全国各省初级会计准考证打印时间及打印入口汇总
二、考试纪律要求
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备考,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不准携带手机、计算器、智能手环(表)、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一旦发现视同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对违法违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三、自治区会考办将于2023年6月30日前,在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公布初、高级资格考试成绩。
自治区会考办
2023年5月8日
附:自治区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咨询电话
序号 | 地区 | 座机号 | 详细地址 |
1 |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会计科 | 0991-2811135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B座613室 |
2 | 喀什地区财政局会计科 | 0998-2596700 | 喀什市解放北路64号喀什地区财政局会计科 |
3 | 阿克苏地区财政局会计科 | 0997-2130089 | 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文化路28号地区综合办 公区地区财政局内控监督科(会计科) |
4 | 阿勒泰地区财政局会计科 | 0906-2165178 | 阿勒泰市南区建业街86号阿勒泰地区财政局会计科 |
5 | 克州财政局会计科 | 0908-4210600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 什市天山路东延38号 |
6 | 伊犁州财政局会计处 | 0999-8075671 | 伊宁市海棠路3号 |
7 | 奎屯市财政局会计科 | 0992-3243845 | 奎屯市北京南路18号 |
8 | 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会计科 | 0994-2522262 | 昌吉市建国路39号昌吉州财政局综合科 |
9 | 克拉玛依市财政局会计科 | 0990-6223640 | 克拉玛依市迎宾路60号市政府1号楼 |
10 | 博州财政局会计科 | 0909-2311808 | 博乐市五台路州直机关综合楼博州财政局4号楼三楼 |
11 | 塔城地区财政局会计科 | 0901-6249401 | 塔城市团结路23号 |
12 | 和田地区财政局会计科 | 0903-2021866-6701 | 和田市屯垦东路11号和田地区财政局会计科 |
13 | 吐鲁番市财政局会计科 | 0995-8523252 | 吐鲁番市高昌区文化路678号吐鲁番市财政局会计科 |
14 | 哈密市财政局会计科 | 0902-2233494 | 哈密市伊州区文化东路5号哈密市财政局会计科 |
15 | 巴州财政局会计科 | 0996-2025006 | 库尔勒市人民东路36号 |
打证时如果系统提示“无此人准考证数据”,有两种原因:一是报名时考生身份证号填写错误,请考生与报名信息表核对,如个人信息错误将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考生知悉;二是考生没有缴费,报名不成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能参加考试。如是他人代报名的,请考生与代报人核实情况。
参考携带资料
考生应携带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纸质准考证入场参加考试。建议考生,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考生不能自行携带计算器进入考场,考试用计算机windows系统自带计算器,请各考生提前熟悉并掌握计算器的使用方法技巧。财政部公布2023年初级会计机考操作流程及题型题量进行说明,可点击查看>>2023年度全国初级会计无纸化考试操作说明及考试规则
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后请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以下是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生须知详细内容:
第一条 考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籍考生凭有效身份证明,下同)进入考场,完成电子签到后,按照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置在桌面右上角。
第二条 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之外的其他物品(手机、电子设备应设置成关闭状态)存放在考场指定位置。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之外的物品(含电子、通讯、计算、存储等设备)进入考位,按违纪进行处理。
第三条 考生在完成签到后不得随意离开考场,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出入考场。考生在考试中途暂离考场,其离场时间计入本人的考试时间。
第四条 考场为考生统一提供演算纸笔。考试结束后,演算纸笔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考生不得带出考场,违者按违纪进行处理。
第五条 考生入座后,在登录界面输入准考证号和居民身份证号登录考试系统,认真核对屏幕显示的本人相关信息,阅读并遵守《考生须知》及《操作说明》,等待考试开始。
第六条 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考试开始30分钟后,未签到的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系统不再接受考生的登录。
第七条 进入考场后,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定,维护考场秩序,尊重并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保持考场安静,遇到问题应当举手示意。
第八条 考试过程中,如机器设备、网络、电力出现异常情况,考生应及时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协调解决,不得自行处置,严禁自行关闭或重启考试机。因机器设备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答题时间出现损失,考生可以当场向监考人员提出补时要求,由监考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考试结束后,不再受理考生未当场提出的补时要求。
第九条 考试开始9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后应当立即自行离开考场,严禁关闭考试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或喧哗。
第十条 考试时间到,考试系统将自动为所有未交卷的考生统一交卷。
第十一条 考试期间,考生应按照考试系统要求进行操作,由于进行与考试无关的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二条 考试期间违纪违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有严重和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被记入会计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有关信息将向社会公告,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相关记录也将纳入全国信用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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