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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青海省初级会计准考证打印通知发布(打印时间为4月26日-5月12日)

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2023-04-20 18:36:09浏览52 收藏15
摘要 4月20日,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关于青海考区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有关事项的通知》可知:2023年青海初级会计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26日—5月12日,注意打印时间,建议考生尽量提早打印,确保在打印期间内完成。

4月20日,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关于青海考区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有关事项的通知》可知:2023年青海初级会计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26日—5月12日,注意打印时间,建议考生尽量提早打印,确保在打印期间内完成。

官方原文通知如下:

2023年青海省初级会计准考证打印通知发布(打印时间为4月26日-5月12日)

各位考生:

为确保青海考区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就考试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

初级:2023年4月26日—5月12日 准考证打印即将开始,为了防止考生错过打印,小编建议考生可立即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通知考生2023初级会计职称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时间,助您顺利完成考试。点击查看>>2023年全国各省初级会计准考证打印时间及打印入口汇总

高级:2023年4月26日—5月12日

二、准考证打印网址

财政部评价中心网址:http://kzp.mof.gov.cn/list_warning.jsp

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打印网址:http://www.qhkjw.gov.cn:8080

三、注意事项

1、注意打印时间,建议考生尽量提早打印,确保在打印期间内完成;

2、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前,认真核对个人信息,身份证号、姓名等信息,并详细阅读考生须知和考生协议,成功打印准考证后视同完全同意协议书中的相关内容。如个人信息有误请及时(5月10日前)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省财政厅会计处(604室)修改;

3、认真查看准考证上显示的考试时间、地点及考场号等相关信息,按规定参加考试。

4、考生应提前对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操作系统、答题演示、模拟答题系统进行了解,确保考试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导致成绩作废(网址:http://kzp.mof.gov.cn/moni.jsp)

5、考生应提前了解确定考场所在位置,避免走错考场,耽误考试时间。

6、为了防止“替考”违法行为,考生在进入考点(场)时,要求进行人脸识别检测,检测未通过的考生禁止进入考点(场)。

四、各市州考点名称及联系电话

1、西宁市

考点名称:西宁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地 址:西宁市生物园区经三路42号

考点名称: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西宁市城北区宁张路295号

考点名称: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校

地 址:西宁市城北区生物园区经二路66号

联系电话:0971-6310707

2、海东市

考点名称: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海东市乐都区七里店文教路

联系电话:0972-8612923

3、海南州

考点名称:海南州财政局

地 址:共和县青海湖北大街52号

联系电话:0974-8516079

4、海西州

考点名称: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校

地 址:德令哈市都兰西路32号

联系电话:0977-8226948

5、海北州

考点名称:海北州财政局

地 址:海晏县西海镇原子路36路

联系电话:0970-8841230

6、黄南州

考点名称:黄南州财政局

地 址:同仁市隆务镇德合隆路6号

联系电话:0973-8722204

7、果洛州

考点名称:果洛州财政局

地 址:玛沁县大武镇团结路267号

联系电话:0975-8381472

8、玉树州

考点名称:玉树州州财政局

地 址:玉树市格萨拉康巷8号

联系电话:0976-8822413

9、格尔木市

考点名称:格尔木市职业技术学校

地 址:格尔木市郭勒木德镇机场路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电话:0977-8418247 0979-8418264

10、省级考办

联系电话:0971-6142135

省级考办联系人:李敏

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须知

第一条 为维护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考场秩序,按照会计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考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籍考生凭有效身份证明,下同)进入考场,完成电子签到后,按照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置在桌面右上角。

第三条 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之外的其他物品(手机、电子设备应设置成关闭状态)存放在考场指定位置。

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之外的物品(含电子、通讯、计算、存储等设备)进入考位,按违纪进行处理。

第四条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考生可以携带装订成册的纸质参考资料。考试期间,不得相互传递借阅纸质参考资料,违者按违纪进行处理。

第五条 考生在完成签到后不得随意离开考场,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出入考场。考生在考试中途暂离考场,其离场时间计入本人的考试时间。

第六条 考场为考生统一提供演算纸笔。考试结束后,演算纸笔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考生不得带出考场,违者按违纪进行处理。

第七条 考生入座后,在登录界面输入准考证号和居民身份证号登录考试系统,认真核对屏幕显示的本人相关信息,阅读并遵守《考生须知》及《操作说明》,等待考试开始。

第八条 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考试开始30分钟后,未签到的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系统不再接受考生的登录。

第九条 进入考场后,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定,维护考场秩序,尊重并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保持考场安静,遇到问题应当举手示意。

第十条 考试过程中,如机器设备、网络、电力出现异常情况,考生应及时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协调解决,不得自行处置,严禁自行关闭或重启考试机。

因机器设备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答题时间出现损失,考生可以当场向监考人员提出补时要求,由监考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考试结束后,不再受理考生未当场提出的补时要求。

第十一条 考试开始9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后应当立即自行离开考场,严禁关闭考试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或喧哗。

第十二条 考试时间到,考试系统将自动为所有未交卷的考生统一交卷。

第十三条 考试期间,考生应按照考试系统要求进行操作,由于进行与考试无关的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四条 考试期间违纪违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有严重和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被记入会计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有关信息将向社会公告,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相关记录也将纳入全国信用共享平台。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会考〔2017〕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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