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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单位和广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黑财会〔2021〕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开展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市区内(不含所辖县、县级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中级资格以下(含中级资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参训人员可选择附件提供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具有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参训人员可登陆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页面中的“继续教育”栏目,通过省财政厅继续教育入口参加培训。
二、继续教育内容
广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行业、岗位特点和实际需求,参照以下内容,分行业、分层次、分类别、有针对性地选择培训内容。
(一)公需科目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二)专业科目
企业类:包括会计准则、准则解释、内部控制、产品成本核算、会计信息化、会计基础工作等相关制度规范,纳税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特殊行业或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等。
行政事业类:包括政府会计准则、准则制度解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内部控制、会计基础工作等制度规范,以及财务规则、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等。
其他:包括会计、财税、金融法律法规;会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档案管理;管理会计指引;初、中、高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等。
三、继续教育方式
继续教育培训学员可采取网络培训或面授培训两种方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学员可根据需要任选课程的每个课时。学员网上学完1学时记3分,取得90学分考试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财政部门认可的各种培训形式取得学分不足90学分的,在网上可任选课程的课时补足。
网络培训网址和面授培训机构信息见附表。
四、继续教育时间
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自2020年5月15日起开始,10月3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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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关要求
1、按照新型冠状病毒防控要求,2021年度继续教育面授培训采取远程教育或网络培训为主的方式进行,请参训学员参加继续教育做好防护。
2、各单位、各部门应督促并支持本单位、本系统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确保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3、佳木斯市财政局会计局联系电话:8249006,8580083。
佳木斯市财政局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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