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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平稳有序进行,根据《四川省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及考务管理相关规定,现对考试期间考生疫情防控措施告知如下:
一、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前应阅读并签署《四川考区2021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随准考证一并打印),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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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请广大考生考前(特别是公众假日期间)提高防护意识、坚持做好个人防控措施和健康管理,自觉遵守各地防疫要求,避免前往或途经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人员密集区,减少参与聚集性活动,减少人员接触,公共场所和密闭场所佩戴口罩,保持公共场所“一米线”社交距离。
三、请广大考生于考前通过 “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四、外省返川考生,应及时关注考试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尽早做好相关准备。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返川考生按我省最新防疫情防控要求管理。
五、请考生赴考时注意个人防护,提前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场(点)、考试时应全程佩戴口罩。
六、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场(点)。考生进入考场(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四川天府健康通”防疫健康码“绿码”(随时更新),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体温异常、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应退出体温检测区,适当休息后再次测量体温,仍不合格的应退出考试。
七、为避免影响考试,有如下情况之一的考生,应出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
(一)持有的健康码非绿码,或持有疫情中高风险等级地区身份证,或具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应主动向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备,并向考场(点)工作人员出示考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从我省口岸入境人员参考,需执有解除7天居家健康监测隔离后次日和第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在其他省份口岸入境参考人员,已完成14天集中隔离,但未完成7日居家健康监测的入境来(返)川人员,须实行7日居家健康监测,并执有解除7天居家健康监测隔离后次日和第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八、如有以下情况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一)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疑似病例、复检阳性人员、无症状感染者等流行病学史处于被集中隔离或观察期。
(二)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的确诊病例。
九、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检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医护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不得在考场(点)附近逗留,确保考试结束后考生不聚集。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按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和省内各考点所在市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请所有考生务必知晓并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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