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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各章节考点精讲及习题汇总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分值在15-20分左右,属于非常重要的章节,无论是增值税还是消费税,都是不定项选择题的考点。需要考生全面掌握本章内容。
本章学习难度适中,部分知识需要强化记忆,必须对比清楚、准确记忆。本章涉及计算比较多,需要考生多练习、会应用。
章节框架
消费税征税范围
消费税纳税环节:1.生产销售;2.委托加工;3.进口;4.零售;5.批发
进口应税消费品
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
为了减少征税成本,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零售应税消费品
1、商业零售金银首饰
商业企业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应税产品包括:
(1)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2)钻石及钻石饰品
(3)铂金首饰
其中加工包括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等业务,不包括修理和清洗。
2、零售超豪华小汽车
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纳税人。
【链接】超豪华小汽车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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