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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精讲讲义:第四章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环球网校·2021-03-01 11:05:43浏览16 收藏3
摘要 2021年初级会计基础阶段正在进行中,环球网校小编整理分享“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精讲讲义:第四章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这个需要打好基础,希望同学们可以仔细看好这份增值税征收管理讲义,巩固第四章增值税知识点,认真学习

编辑推荐: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各章节考点精讲及习题汇总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分值在15-20分左右,属于非常重要的章节,无论是增值税还是消费税,都是不定项选择题的考点。需要考生全面掌握本章内容。

本章学习难度适中,部分知识需要强化记忆,必须对比清楚、准确记忆。本章涉及计算比较多,需要考生多练习、会应用。

章节框架

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精讲讲义:第四章税法要素

增值税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精讲讲义:第四章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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