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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易混点辨析: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环球网校·2021-02-27 08:10:01浏览26 收藏13
摘要 现距离初级会计考试不足100天时间,很多考生在学习一遍后对一些知识点有疑问,环球网校小编提示“2021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易混点辨析: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本文详细介绍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详情如下,希望考生在学习中掌握它们的区别。

2021年初会经济法基础易混点辨析

易混点辨析一: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中止(事由不可控,最后6个月内)→暂停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控制

中断(事由可控)→重新开始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要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出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021年4月16日前公布各地区准考证打印时间,为了帮助考生安心备考,可立即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提醒2021年各省初级会计职称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时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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