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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精讲讲义:第三章票据追索适用的情形、被追索人

环球网校·2021-01-15 13:07:49浏览37 收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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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初级会计基础学习阶段已开始,环球网校小编整理分享“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精讲讲义:第三章票据追索适用的情形、被追索人”在这个需要打好基础的阶段,希望同学们可以仔细看好这份讲义,巩固第三节票据追索知识点,认真备考

编辑推荐: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各章节考点精讲及习题汇总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考试分值在12-16分左右,本章各种题型均有可能考查,历年都会考查不定项选择,需要重点学习。

本章整体难度比较大,内容比较多,需要准确对比和记忆。本章在学习时,应注重理解,需要记忆的知识点也比较多。本章属于黑马性章节,总能让考生感到意外!

章节框架

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情分析及章节框架: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重点笔记

第三节票据

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与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

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精讲讲义:第三章票据行为

票据追索★★★

票据追索适用的情形

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精讲讲义:第三章票据追索适用的情形

被追索人的确定

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温馨小提示:不含付款人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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