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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精讲讲义:第三章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环球网校·2021-01-06 14:11:15浏览36 收藏14
摘要 2021年初级会计基础学习阶段已开始,环球网校小编整理分享“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精讲讲义:第三章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在这个需要打好基础的阶段,希望同学们可以仔细看好这份讲义,巩固支付结算知识点,认真备考

编辑推荐: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各章节考点精讲及习题汇总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重点笔记

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精讲讲义:第三章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温馨小提示:伪造VS变造

伪造: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者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例如伪造出票签章、背书签章、承兑签章和保证签章等。

变造: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变造票据的方法多是在合法票据的基础上,对票据加以剪接、挖补、覆盖、涂改,从而非法改变票据的记载事项。

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精讲讲义:第三章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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