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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精讲讲义:第一章一般地域管辖

环球网校·2020-12-30 13:53:14浏览17 收藏3
摘要 2021年初级会计基础学习阶段已开始,环球网校(环球青藤旗下品牌)小编整理分享“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精讲讲义:第一章一般地域管辖”在这个需要打好基础的阶段,希望同学们可以仔细看好这份讲义,巩固民事诉讼知识点,认真备考

编辑推荐: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各章节考点精讲及习题汇总

第一章:总论

重点笔记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诉讼管辖★★★
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精讲讲义:第一章一般地域管辖

温馨小提示: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找不到被告】

①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或者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②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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