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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6个省份可申请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延期参加2021年度考试!

环球网校·2020-08-18 13:13:56浏览32 收藏3
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调整至8月29日开始,因受疫情影响,对因考试时间调整不能参加此次初级会计考试部分考生政策已公布,环球网校小编提示“截止目前6个省份公布可以申请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延期参加2021年度考试!”赶紧来看看各地财政局延考通知内容吧!

编辑推荐:2020年各省初级会计职称申请延考条件及时间汇总

截止目前6个省份可申请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延期参加2021年度考试!

8月14日,山西省公布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山西考区考生申请延考事项的通知中:

对符合下列三种情况的考生,可以延期至2021年参加考试,2020年度所报考级别、报考科目、报考考区不变,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9年度合格成绩有效期可延期至2021年。

点击查看详情>>2020年山西省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生申请延考事项的通知

因疫情延后,部分考生无法参加考试,为维护考生权益,各地区考生可申请延考,孕妇或产妇、因疫情滞留境外可以向报名所在地财政局申请延期参加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预计于2021年5月举行)

目前已有6个省份公告可以延期考试,分别是:山西、安徽、江苏、辽宁、广西、湖南。对于继续参加考试的考生,小编建议可提前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提醒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时间通知,或者延考下一年的考生也可填写,届时会提醒2021年初会考试时间信息哦!

因各种原因今年无法参加初级会计考试的考生可以申请延期参加2021年度考试省份:

2、广西省:

下列考生,可以向报名所在地财政局申请延期参加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预计于2021年5月举行)

(一)孕妇或产妇。考生申请需填写变更申请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医院诊断证明(孕妇)或婴儿出生证明(产妇,起始时间2020年5月)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受托人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因疫情滞留境外。考生申请需填写变更申请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出境行程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情形申请受理时间截至2020年7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各市会计考办可开设现场办理窗口,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点击“报名状态查询”,核实考生相关信息。

3、辽宁省

延期考试申请受理时间截至2020年7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情况,下列考生可以向报名所在地财政局申请延期至下年参加考试,并免收相应的报名考试费用。

(一)孕妇或产妇。考生申请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孕妇)或婴儿出生证明(产妇,起始时间6月);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二)因疫情滞留境外。考生申请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出境行程、单位证明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三)因当年毕业离开学校所在地的考生。考生申请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或相关工作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四)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由各地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并受理。

4、湖南省:

请申请延期至2021年5月参加考试的考生于2020年7月10日-19日间登录湖南省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职称考试报名系统 在个人信息页面点击“延期考试”,弹出有关告知内容,考生阅读后并点击“我同意,并确定延期考试”提交延考申请,同时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对于继续参加考试的考生,小编建议可提前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提醒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时间通知,或者延考下一年的考生也可填写,届时会提醒2021年初会考试信息哦!

5、江苏省:

江苏初会考生请注意,如果你的情况属于以下三种之一,可以向报名所在地财政局申请延期至下年参加考试,并免收相应的报名考试费用。

(一)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申请延期

1.孕妇或产妇。

考生申请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孕妇)或婴儿出生证明(产妇,起始时间5月);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2.因疫情滞留境外。

考生申请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出境行程、单位证明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3.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由各地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并受理。

延期和转考申请受理时间截至2020年7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各地财政局可开设现场办理窗口,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点击“报名状态查询”,核实考生相关信息。对上述考生的申请如发现弄虚作假的,考试成绩一律作废,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违纪违规处理。

6、安徽省:

对符合下列三种情形的考生予以延期参加2021年度初级资格考试。

1.在8月份临产的孕妇。

2.因病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的考生。

3.居住地(工作单位)处在疫情中高风险区域的考生。

申请延考办理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2020年7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申请地点:各市财政局。申请人可前往报名地市级财政局会计科(处)提交申请材料,也可将申请材料快递至报名地市级财政局会计科(处),邮寄材料的同时需电话联系。

申请延考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1.个人延考申请(写清本人身份信息、延考原因及联系方式)。2.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延考原因的证明材料等)。

以上内容是截止目前6个省份可申请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延期参加2021年度考试!信息,小编为广大考生上传更多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试题、测评卷、易错题及历年真题,可点击“免费下载”按钮后进入下载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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