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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生可申请延考通知
截止至2020年7月29日,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延考通知各地区陆续公布中,因疫情延后,部分考生无法参加考试,为维护考生权益,各地区考生可申请延考,孕妇或产妇、因疫情滞留境外可以向报名所在地财政局申请延期参加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预计于2021年5月举行)
目前已有5个省份公告可以延期考试,分别是安徽、江苏、辽宁、广西、湖南。对于继续参加考试的考生,小编建议可提前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提醒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时间通知,或者延考下一年的考生也可填写,届时会提醒2021年初会考试时间信息哦!
因各种原因今年无法参加初级会计考试的考生可以申请延期参加2021年度考试省份:
1、广西省:
下列考生,可以向报名所在地财政局申请延期参加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预计于2021年5月举行)
(一)孕妇或产妇。考生申请需填写变更申请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医院诊断证明(孕妇)或婴儿出生证明(产妇,起始时间2020年5月)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受托人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因疫情滞留境外。考生申请需填写变更申请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出境行程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情形申请受理时间截至2020年7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各市会计考办可开设现场办理窗口,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点击“报名状态查询”,核实考生相关信息。
2、辽宁省
延期考试申请受理时间截至2020年7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情况,下列考生可以向报名所在地财政局申请延期至下年参加考试,并免收相应的报名考试费用。
(一)孕妇或产妇。考生申请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孕妇)或婴儿出生证明(产妇,起始时间6月);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二)因疫情滞留境外。考生申请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出境行程、单位证明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三)因当年毕业离开学校所在地的考生。考生申请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或相关工作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四)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由各地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并受理。
3、湖南省:
请申请延期至2021年5月参加考试的考生于2020年7月10日-19日间登录湖南省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职称考试报名系统 在个人信息页面点击“延期考试”,弹出有关告知内容,考生阅读后并点击“我同意,并确定延期考试”提交延考申请,同时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对于继续参加考试的考生,小编建议可提前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提醒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时间通知,或者延考下一年的考生也可填写,届时会提醒2021年初会考试信息哦!
4、江苏省:
江苏初会考生请注意,如果你的情况属于以下三种之一,可以向报名所在地财政局申请延期至下年参加考试,并免收相应的报名考试费用。
(一)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申请延期
1.孕妇或产妇。
考生申请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孕妇)或婴儿出生证明(产妇,起始时间5月);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2.因疫情滞留境外。
考生申请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出境行程、单位证明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3.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由各地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并受理。
延期和转考申请受理时间截至2020年7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各地财政局可开设现场办理窗口,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点击“报名状态查询”,核实考生相关信息。对上述考生的申请如发现弄虚作假的,考试成绩一律作废,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违纪违规处理。
5、安徽省:
对符合下列三种情形的考生予以延期参加2021年度初级资格考试。
1.在8月份临产的孕妇。
2.因病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的考生。
3.居住地(工作单位)处在疫情中高风险区域的考生。
申请延考办理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2020年7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申请地点:各市财政局。申请人可前往报名地市级财政局会计科(处)提交申请材料,也可将申请材料快递至报名地市级财政局会计科(处),邮寄材料的同时需电话联系。
申请延考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1.个人延考申请(写清本人身份信息、延考原因及联系方式)。2.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延考原因的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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