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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2020年初级会计资格《经济法基础》第一章重点笔记汇总
经济法第一章重点:仲裁与民事诉讼
仲裁☆☆☆
重点笔记:
(六)仲裁裁决
1.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议决定。
2.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温馨小提示:
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院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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