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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第五章第二节专项扣除

环球网校·2020-02-28 15:51:00浏览45 收藏18
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中,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第五章第二节专项扣除”复习是有规律的,希望考生及时复习回顾,才能加深记忆真正变成自己的知识,以下是分享个人所得税相关知识点,帮助大家提高备考效率,快来跟着一起学习吧!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专项扣除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例题】中国某公司职员王某,2019年11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0 000元。当地规定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为:基本养老保险8%,基本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住房公积金12%。王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为8 000元。计算王某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析】(1)减除费用为5 000元/月

(2)专项扣除=8 000×(8%+2%+0.5%+12%)=1 800(元)

(3)扣除项合计=5 000+1 800=6 800(元)

(4)应纳税所得额=10 000-6 800=3 200(元)

(5)应纳税额=3 200×10%-210=110(元)

为了方便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及顺利参加考试,环球网校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待官方公布具体通知后我们会及时提醒您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时间通知,请及时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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