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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五章第二节个人所得税所得来源的确定

环球网校·2020-02-21 14:52:30浏览24 收藏7
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中,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五章第二节个人所得税所得来源的确定”复习是有规律的,2020年受疫情影响,希望考生利用这段时间好好学习,及时复习回顾,才能加深记忆真正变成自己的知识。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所得来源的确定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所得来源的确定

除另外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五章第二节个人所得税所得来源的确定

【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个人所得中,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有( )。

A.转让境内房产取得的所得

B.许可专利权在境内使用取得的所得

C.因任职在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D.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境内使用取得的所得

【答案】ABCD

2020年目前受疫情影响,各地考试均已推迟,那么今年初级会计考试是否会如期举行,考生想要及时获得考试时间是否会推迟消息,环球网校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提醒您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时间通知,请及时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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