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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五章第一节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额所得额

环球网校·2020-02-20 13:58:36浏览51 收藏15
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中,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五章第一节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额所得额”复习是有规律的,2020年受疫情影响,希望考生利用这段时间好好学习,及时复习回顾,才能加深记忆真正变成自己的知识。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额所得额

确定标准如下: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五章第一节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额所得额

【真题2017-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其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股息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B.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C.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D.租金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B

2020年目前受疫情影响,各地考试均已推迟,那么今年初级会计考试是否会如期举行,考生想要及时获得考试时间是否会推迟消息,环球网校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待官方公布具体通知后我们会及时提醒您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时间通知,请及时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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