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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五章第一节不征收收入

环球网校·2020-02-14 14:58:58浏览32 收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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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

(一)不征收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收收入:规定专项用途并批准的财政性基金

保险保障基金收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收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收收入。

【2017真题-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是( )。

A.接受捐赠收入

B.国债利息收入

C.销售货物收入

D.财政拨款

【答案】D

【解析】选项A、C,属于应税收入;选项B,属于免税收入;选项D,属于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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