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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第四章第二节增值税征税范围之销售货物

环球网校·2020-01-03 09:35:33浏览32 收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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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基础阶段已开始,环球网校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第四章第二节增值税征税范围之销售货物”无论如何,基本功很重要,希望考生在基础阶段一定要学牢固,以下文章分享第四章增值税法律制度内容,供学习。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增值税征税范围

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销售劳务、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进口货物。

(1)销售货物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是指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2)销售劳务

在中国境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地在境内。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小贴士: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2.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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