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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三章第三节银行本票的退款和丧失

环球网校·2019-12-09 09:56:40浏览53 收藏26
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开始,环球网校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三章第三节银行本票的退款和丧失”无论如何,基本功很重要,希望考生在基础阶段一定要学牢固,以下文章分享第三章银行本票内容,供学习。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三节票据

银行本票的退款和丧失

1、申请人因银行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本票提交到出票银行。

2、出票银行对于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申请人,只能将款项转入原申请人账户;对于现金银行本票和未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申请人,才能退付现金。

3、银行本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2020初级会计考生现阶段可安心备考,环球网校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部分地区初级会计准考证打印没有公布,只要填写后我们届时会及时提醒您2020年初级会计准考证打印时间通知,预约后进入基础学习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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