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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三章第三节公示催告

环球网校·2019-12-06 09:50:42浏览54 收藏21
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开始,环球网校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三章第三节公示催告”无论如何,基本功很重要,希望考生在基础阶段一定要学牢固,以下文章分享第三章票据权利丧失补救措施内容,供学习。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三节票据

票据权利丧失补救

票据丧失是指票据因灭失、遗失、被盗等原因而使票据权利人脱离其对票据的占有。

票据丧失补救措施: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

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是指在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厉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权利失效,而由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的制度或程序。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小贴士: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三章第三节公示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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