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成功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法律基础
适用法的效力原则
(一)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即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时,以上位法为据不再适用下位法。具体包括:
1.宪法至上原则
2.法律高于法规原则
3.法规高于规章原则
4.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原则
(二)特别法和新法优先
1.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的形式,但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2.新法优于旧法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的形式,但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三)变通规定优先
1.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变通规定优先)。
2.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定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的变通规定优先)。
(四)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难点】

顺利完成报名的考生,放心备考,环球网校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会及时提醒您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准考证打印时间通知。请及时预约!
以上内容是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一章第一节适用法的效力原则,小编为广大考生上传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请点击“免费下载”按钮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