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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及证书发放的通知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8〕56号)要求,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苏州考区)资格审查实行后审。现将有关资格审查及证书发放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审查时间
2019年10月23日至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二、审查地点
审核点 | 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苏州市直 | 西中市127号 苏州市财会教育中心 | 87670555,87676990,65113179 |
吴中区 | 宝带东路345号文化创意大厦3楼西楼梯(光大银行西边)(10月23-26日);吴中区越溪苏街198号吴中商务中心B幢3楼社会事务窗口(10月28-31日) | 65253761(10月23-26日) 65633812(10月28-31日) |
相城区 | 相城区古元路99号陆慕社区服务中心7楼 | 65491125 |
吴江区 | 苏州市吴江区太湖新城(松陵镇)苏州河路1088号(苏信学院西门进),太培中心教学楼3楼 | 63412957 63412959 |
太仓市 | 太仓市财政局会计函授学校,太仓市扬州路99号(盛发园小区对面) | 53540711 |
张家港市 | 张家港市财政局2楼F204室(市人民中路56号财税大厦) | 58180651、58180653、58180655 |
三、提交材料
苏州考区成绩合格人员请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1.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或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学历证明(取得证书时间截至2019年7月);
3.在职在岗人员的户籍证或居住证或者其他证明材料;在校学生学籍证明;其他人员户籍证或居住证。
四、领取证书
1、考生凭资格审查回执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领取资格证书手续;
2、代领者除持有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代领者本人身份证原件。
资格审查期间咨询电话:65113179
苏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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