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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
(一)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二)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三)仲裁员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四)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五)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开庭不公开】
(六)申请仲裁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七)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八)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九)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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