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重点:行政复议范围

环球网校·2019-10-01 07:30:01浏览51 收藏10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预约成功

我知道了
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开始,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重点:行政复议范围”其中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有11个,大家可以了解,但不用记,只需记住两个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考试时判断属不属于这两个,不属于的就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范围★★★

(一)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项规定的审查申请: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提示】

前面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各部委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二)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1)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时,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2)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正在备考的您是否了解什么时候开始初级会计职称报名,为了方便考生及时获取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信息,环球网校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通知。请及时预约,到时让您不再错过报名!

以上内容是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重点:行政复议范围,小编为广大考生上传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请点击“免费下载”按钮下载!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