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八章第二节社会保险费征缴法律责任

环球网校·2019-08-28 11:17:54浏览62 收藏24
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预习阶段开始,在预习阶段大家可以把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作为自己的重点学习资料,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八章第二节社会保险费征缴法律责任”本文分享社会保险费内容,请考生认真学习。

编辑推荐: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八章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知识点汇总

第八章 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二节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社会保险费征缴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2、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计划报考考生是否了解什么时候进行初级会计职称报名,为了方便考生及时获取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信息,环球网校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通知。请及时预约,到时让您不再错过报名!

以上内容是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八章第二节社会保险费征缴法律责任,小编为广大考生上传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请点击“免费下载”按钮下载!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